卷十 处事之方 情动钟声-《近思录集注和四书衬》

卷十 处事之方 情动钟声(第1页)

10.01伊川先生上疏曰:夫钟,怒而击之则武,悲而击之则哀,诚意之感而入也。

告于人亦如是,古人所以斋戒而告君也。

臣前后两得进讲,未尝敢不宿斋预戒,潜思存诚,觊感动于上心。

若使营营于职事,纷纷其思虑,待至上前,然后善其辞说,徒以颊舌感人,不亦浅乎?——《二程文集》卷六《上太皇太后书》

10.02伊川《答人示奏稿书》云:观公之意,专以畏乱为主,颐欲公以爱民为先,力言百姓饥且死,丐朝廷哀怜,因惧将为寇乱可也。

不惟告君之体当如是,事热亦宜尔。

公方求财以活人,祈之以仁爱,则当轻财而重民;惧之以利害,则将恃财以自保。

古之时,得丘民则得天下。

后世以兵制民,以财聚众,聚财者能守,保民者为迂。

惟当以诚意感动,觊其有不忍之心而已。

——《二程文集》卷九《答人示奏草书》10.03明道为邑,及民之事,多众人所谓法所拘者,然为之未尝大戾于法,众亦不甚惊骇。

谓之得伸其志则不可,求小补,则过今之为政者远矣。

人虽异之,不至指为狂也。

至谓之狂,则大骇矣。

尽诚为之,不容而后去,又何嫌乎?——《二程文集》卷九《答吕进伯简三》10.04伊川先生曰:君子观天水违行之象,知人情有争讼之道。

故凡作事,必谋其始,绝论端于事之始,则讼无由生矣。

谋始之义广矣,若慎交结、明契券之类是也。

——《程氏易传·讼传》10.05《师》之九二,为师之主。

恃专则先为下之道,不专则无成功之理。

故得中为吉。

凡师之道,威和并至则吉也。

——《程氏易传·师传》10.06世儒有论鲁祀周公以天子礼乐,以为周公能为人臣不能为之功,则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礼乐。

是不知人臣之道也。

夫居周公之位,则为周公之事。

由其位而能为者,皆当为也。

周公乃尽职耳。

——《程氏易传·师传》10.07《大有》之九三曰:"

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

"

传曰:三当大有之时,居诸侯之位,有其富盛,必用亨通于天子,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,乃人臣之常义也。

若小人处之,则专其富有以为私,不知公以奉上之道,故曰:"

小人弗克"

也。

——《程氏易传·大有传》10.08人心所从,多所亲爱者也。

常人之情,爱之则见其是,恶之则见其非。

故妻孥之言,虽失而多从;所憎之言,虽善为恶也。

苟以亲爱而随之,则是私情所与,岂合正理?故《随》之初九:出门而交,则有功也。

——《程氏易传·随传》10.09《随》九五之《象》曰: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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