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笔阁欢迎您!
会员书架
按键盘左下 Ctrl + D 收藏本站
  • 背景:

  • 字体:

    -

    18

    +
起笔阁 > 言情小说 > 中国官场之道 > 第5章 佐治药言1

起笔阁www.qibige.com

[译文]盗贼在受审时,翻来覆去地牵连别人,未必都是有意识地诬陷他人,由于估计到自己非死不可,或者是因为畏惧受刑,才随口指供别人,希望能借此机会苟延残喘。这种情况大约有十分之六七。关键在于审讯犯人的人,当场察言观色,寻找蛛丝马迹;作幕宾的人严守法律条文,同时也善于通达权变,抓紧时机进行推敲琢磨。这样,案情的真伪、供词的真假也就自然而然地分辨出来了。切记不要被犯人牵着鼻子转,堕入五里烟雾之中,造成误判,冤枉好人。这其中的机谋和权变,完全取决于审讯者的智慧。

地痞勾结胥吏[原文]吏治以安良为本,而安良莫要于去暴。里有地棍,比户为之不宁,讹借不遂,则造端讦告,其尤甚者,莫如首赌首娼。事本无凭。可以将宿嫌之家一网打尽,无论冤未即雪,即至审诬而破家荡产相随属矣。

惟专处原告。不提被呈,则善良庶有赖焉。惟是若辈倚胥吏为牙爪,胥吏倚若辈为腹心,非贤主人相信有素,上水之船,未易以百丈牵矣。

[译文]治理地方政治事务,要把安抚善良作为基本政策,而安抚善良,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诛除强暴。地方上如有地痞流氓,附近的老百姓都不得安宁。这些地痞恶棍,假如强借东西没有达到目的的话,就会挑起事端,揭露别人的隐私。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参与赌博或嫖娼宿妓。其上告的事情,原本就没有任何凭据,但他们却可以诬陷有宿怨或不和的对手,一网打尽;更不说冤枉不冤枉,马上平了冤,新的冤又来了。由于受诬陷而被审讯的人,接下来就是倾家荡产。

只专门处罚原告之人,不提审被告,也不将案子上报,那么善良诚实的人,怎么会有依靠呢?这样一来,那些地痞恶棍们就会倚仗胥吏,给他们作扑牙打手,胥吏也倚仗这些恶棍的势力,把他们视为心腹之人,狼狈为奸。如果当政者不是个贤明的主人,对这帮子人就会相信有加。这就好比那逆水而行的水上船一样,用百来丈的绳子来拉,确是不容易啊!

[点评]土豪地棍无地无之,亦视官之贤否,以为纵敛耳。果官尽其职,幕尽其能,举措得宜,自然畏服,严治之说,未可拘泥。

[译文]土豪地痞这类人,没有哪个地方不存在。关键是要看当地当官长的人,是不是非常贤明,治理有方。这些人,如果发现为官的贤明,就会收敛行动;如果他们发觉为官者不贤明,就会肆无忌惮,为所欲为。为官的人如果确实能尽忠职守,在幕的宾客也能发挥自己的能力,加之举措得当,地痞土豪也就会自然畏惧敬服,不敢轻举妄动,至于严厉惩治的方法,不可拘泥一格。

岂能照搬法律[原文]幕客佐吏,全在明习律例。律之为书,各条具有精蕴。仁至义尽,解悟不易,非就其同异之处,融会贯通,鲜不失之毫厘,去之千里。夫幕客之用律,犹秀才之用四子书也。四子书解误,其害止于考列下等,律文解误,其害乃致延及生灵。

昔有友人,办因好拐逃之案,意在开脱奸夫,谓是奸妇在逃改嫁,并非因奸而拐。后以妇人背夫自嫁,罪干缳首,驳诘平反,大费周折。是欲宽奸夫之遣,而几入奸妇于死所,调知其一不知其二也。

故神明律意者,在能避律,而不仅在引律。如能引律而已,则悬律一条以比附人罪一刑,胥足矣,何藉幕为。

[译文]作幕宾、当佐史的人,要明习法律条理。法律作为法定文件,各个条款都具有精确的含义。仁至义尽,要知彻底理解很不容易。不对法律条款中的相同相异之处融会贯通,就很少有不失之毫厘,差之千里的。幕宾使用法律条文,就像秀才使用"四书"一样。对"四书"理解或解释错误,其害处不过是在应考时被列入下等成绩;错误理解了法律条文,却会祸及生灵百姓。

以前我有个朋友,办理一个由于通奸而拐逃的案件。他的意思是要为奸夫开脱罪名,认为是奸妇自己逃离家庭后再改嫁,并非是由于有了奸情才拐逃。后来这个妇女以背夫自嫁罪被判绞首。后上诉被驳诘,予以平反重审,颇费周折。这是想要宽容奸夫而造成的,却差点置奸妇于死地。这就叫做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。

所以审明制定法定法律的含义,在于能够避开某些律例,而不仅仅在于能够引用法律条文。如只能做到引用法律条文,那么援引法律条文来比附所犯的罪行,一个小小的刑吏就足够了,还需要幕宾来干什么。

[点评]律文一定,不移例,则因时更改,宜将本到通行,随手抄粘。律本以免,引用歧误,仍常看条例以绎意义而达时务。

[译文]法律条文一制订出来,就不能改变其律例规则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也应该将这些条文奉行不渝,严加遵守。在平时宜随手抄写法律文本,以免办案时引用失误。尔后,仍然要经常阅读条例,以便能演绎其意义,通达时务。

非读书不可[原文]学古入官,非可责之幕友也。然幕友佐官为治,实与主人有议论参互之任,遇疑难大事,有必须引经以断者,非读书不可。

昔在秀水时,有陶氏。某以长房独子,出继叔父。生五子,而长子故绝,例得次子之子为后,其三子谋以己子。后其伯兄因乘父故,伪托遗命,令仲子归嗣本生;袒次房者,谓以孙祢祖,礼难归继;袒三房者,谓本生有子而无后,于情不顺,归继之说未为不可。荐绅先生纷如聚讼,上台檄下县议,余亦无能执中。长夜求索,忽记《礼经》"残与无后者,食于祖"之文,爱佐令君持议,谓弥祖之论必不可行;陶某既出继叔后,断难以子归继本宗,本宗有子而绝,情有莫安,请以其主附食,伊父听陶某子孙奉祀,大为上台所赏。

后在乌程有冯氏子,因本宗无可序继,自抚姑孙为后,及其卒也,同姓不宗之冯氏出而争继,太守允焉。余佐令君持议,据宋儒陈氏《北溪字义》"系重同宗同姓,不宗即与异姓无殊"之说,绝其争端。向非旁通典籍,几何不坐困耶?

每见幕中公限,往往饮酒围棋,闲谈送日,或以稗官小说消遗自娱。究之无益身心,无关世务,何若屏除一切,读有用之书、以之制事,所稗岂浅鲜哉。

[译文]先学习前代知识,再步入仕途,并不能拿这样的标准来要求幕宾。当幕宾的人辅佐官吏治理政务,实际上和主人同样具有议政的责任。如遇到了疑难大事,难于定夺,而必须引用经书来帮助判断的话,就非读书不可了。

我以前在秀水的时候,有陶姓人氏某某,把长房的独生子过继给了叔父。后来他共生了五个儿子。可是长子死去了,按例应该以次子的儿子作为后嗣。后来伯兄乘着父亲过世,仿造假遗嘱,命令二儿子归嗣原来的亲生父母。偏袒次房的人,则认为把孙子立在宗庙中来称祖先,按照礼法来说是很难归回本宗继嗣的。偏袒三房的人则认为,其亲生父母有儿子却没有后嗣,按情理是讲不能的,让他归宗继嗣未必就不行。大家到衙门打官司。上台就发下公文,让县衙处理这桩公案。我也没有能力居中调停,在夜深人静的时候,反复思考解决的方法。突然,我脑海里浮现出了《礼记》中的句子"未成年而夭折或突然死亡而没有后代的人,可以有祖庙中享祭。"这句话启发了我办案的灵感,于是帮助主人议论,我认为祢祖的说法,一定不能实现。陶某既已继叔父为后,绝对难以他的儿子归嗣本宗。他的本宗虽然有儿子,但却无人继嗣,于情理都难以让人感到安宁,因此请求许可把他的儿子作为主人来附食,他的父亲听任陶某人的子孙奉敬祭祀。我这样处理这个案件,大大受到上台的常识。

后来我在乌程时,有一家姓冯的人的儿子,由于本宗没有人可以继嗣,就抚养他姑母的孙子作为后嗣。他死了以后,同姓的人却不把姑母的孙子当作本宗看待。于是同姓不同宗的冯氏站出来争嗣继,太守批准了这个请求。我当时在辅助府主处理政务,依据宋朝儒者陈氏的《北溪字义》对这种情况的理解,是重视同一宗族,同一姓氏,不同宗族和异姓没有任何区别。根据这个道理,处理了冯氏争继的争议。假如不是旁通典籍,不就一直身处困境,无法解决吗?

我经常看见幕惟中有公暇的时候,幕友们总是饮酒下围棋、闲谈胡侃地打发日子。或者拿上一本野史、小说之类,作为自娱,消遣时光。仔细探求这些做法,我以为对身心并没有多大益处,也与世务没有关系。摒弃一切干扰,清静寡欲,读点有用的书籍,然后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政务处理中,所获得的裨益,难道会少了吗?

[点评]读书不必经传,凡有益于身心者,皆可读之,最能开心思,长识见,动文机,活笔路,且可医俗,致人括目。

昔见一友,于呈禀之可驳者不驳,但批日,姑候云云,意其从厚,从容与语,而此友辨论极切,且出人意外。余日,君烛照如此,何不批以示之。友怃然曰:吾悔不读书耳。因以笔涩引愧。时案头有古文。余指曰,君才识甚高,诚能读止匕犹未晚也。友欣然乞选文之易晓者,专心诵之不数月,而笔畅辞宏。一卒而去。幕患词不达意,请以此友为法。

[译文]读书不一定非读传统的经传书籍不可,凡是对身心有一点益处的书籍,都可以阅读。读书最大的益处在于能开阔人的心胸,增长人的见识,也能激发文思和机巧,活跃创作思路。甚至也可修养气质,去掉俗气,让人刮目相看。

我过去曾经看到过一个朋友,在下级的报告中可以加以驳诘批示的地方,却不加以驳诘,只是批上"暂且等候"之类的语句。想到我们交往甚密,我便不动声色,从容地和他谈论。然而这个朋友的辩论诘问却极为精切,常常有出人意料的论断。我吃惊之余,就对他说:"你既然能如此深刻地观察洞悉事理,何不在呈报上加以批示呢?"我的朋友陡然之间垂头丧气:"我真后悔自己从前书读得太少了啊!因此常常由于笔头枯竭、写不出东西来而感到羞愧难当。"当时他的书桌上就有古文书籍,我就指着那些书对他说:"你才能和见识都很高,要是的能够读一读书,这个时候开始也还不算太迟啊!"我的那位朋友听了这话后,便高兴地选了些较易理解的文章,专心致志地阅读。这样坚持了没有几个月,他的文笔就极为流畅通达,辞彩宏丽。这事立即就被上级知道了,硬是想方设法把他调到了上级幕府中任职。几年以后,按照惯例,他在幕府获得副职而离任。所以幕宾中有感到写文章词不达意的人,那么就请把我这个朋友作为一个良好的榜样吧!

妇女不可轻唤[原文]提人不可不慎,固已事涉妇女,尤宜评审,非万不得已、断断不宜轻传对簿。妇人犯罪,则坐男夫具词,则用抱告。律意何等谨严,何等矜恤。

盖幽娴之女,全其颜面,即以保其贞操,而妒悍之妇,存其廉耻,亦可杜其泼横。

吾师孙景溪先生(讳尔周)言令吴桥时,所延刑名幕客叶某者,才士也,一夕方饮酒,偃仆于地,诞沫横流,气不绝如缕,历二时而苏。次日斋沐闭户,书黄纸流,亲赴城隍庙拜毁。回署后,眠食若平常,超六日又如前偃仆,良久复起,则请迁居外寓。

询其故,曰:吾八年前馆山东馆陶,有士人告恶少子调其妇者,当核稿时,欲属居停,专惩恶少子,不必提妇对质。友人谢某云此妇当有姿首,盖寓目焉。余以法合到官,遂唤之。已而,妇投缳死,恶少于亦坐法死。

今恶少于控于冥府,谓妇不死,则渠无死法,而妇之死实由内幕之传唤。馆陶城隍神关提质理,昨具疏早剖,谓妇被恶少于所调,法合到官,且唤妇之说,起于谢某。城隍神批准关复,是以数日幸得无恙,顷又奉提,谓被调之后,夫已告官,原无意于死,及官传质审,始忿激捐生。而传质之意,在窃其色,非理其冤。念虽起于谢某,笔实主于叶某。谢已摄至,叶不容宽。余必不允矣。遂为之移寓于外,越夕而殒。

夫以法所应传之妇,起念不端尚不能幸逃阴谴,况法之可以不传者乎?

[译文]提审人犯,不可不谨慎从事。涉及妇女的案子,尤其应该详细审核。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,绝对不适宜轻易传讯妇女当堂对簿。妇女有了罪,就会牵连家里的男人入官,准备好陈词以后,男人代替犯罪的妇女出庭受审。由此可见,法律在这方面的用意是何等谨慎严密,何等同情体恤人民!

因为一个幽静娴淑的女子,保全了他的自尊心,也就是保持了她的贞节和操守。而对那种嫉妒、凶狠泼辣的妇女来说,则是保存了她的廉耻之心,同时也避免她在公堂上撒泼耍横。

我的老师孙景溪先生(讳尔周),讲述他在做吴桥县令时,曾延请聘用了一个姓叶的人掌理刑法之事。这个人是一个很有才能的人,一天晚上,他正在喝酒,突然仰面倒在地上,口水和泡沫吐得到处都是,只有一口若有若无的气了。昏迷了两个时辰,他才苏醒过来。第二天,这个姓叶的幕宾就关起门来斋戒沐浴,在一张黄纸上写了陈述之词,亲自赶赴隍庙烧?

《中国官场之道》第5章 佐治药言1(第4/4页)